 |
主要不保事項 |
-
非必須的治療﹔
- 有違醫生勸籲以及純粹以治療為目的之行程﹔
- 投保前已存在之傷病、先天及遺傳性疾病﹔
- 手提電話或其配件、隱形眼鏡、易碎物品如玻璃或水晶及假牙﹔
- 在發現損失後二十四小時內未向當地警方、航空公司或其他運輸公司報告的任何損失﹔
- 在沒上鎖或無人看管車輛內的物件損失﹔
- 任何原因未明的損失或神秘消失﹔
- 任何違法或非法行為、或海關或其他政府機關沒收、扣留、毀滅財物﹔
- 乘坐或駕駛車輛競賽、又或參加職業體育活動或可能或可以賺取收入或報酬的體育活動﹔
- 任何間接損失﹔
- 自殺或蓄意自我損傷﹔
- 神經失常、服用酒精或藥物、酗酒、濫用藥物﹔
- 任何因妊娠、分娩或流產引致的狀況、產後護理及其他併發症、性病﹔
- 取消行程–因旅行社、旅遊承辦商或行程中服務的營運商破產、清盤、錯誤、疏忽或不負責任的行為﹔
- 由HIV 及/或AIDS 造成之疾病﹔
- 戰爭引起之事件﹔
- 核子燃料、核能裝置引起之事件。
此介紹只供參考之用,有關此項保險計劃的詳細內容及細則,請參閱保單。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