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资料概要
由上海商业银行有限公司 (「本行」) 提供的纸黄金
2011年9月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05(1)条认可纸黄金之产品资料概要及产品小册子的发出。
证监会认可不等如对本网站提述的纸黄金作出推介或认许,亦不是对该产品的商业利弊或表现作出保证,更不代表该产品适合所有投资者,或认许该产品适合任何个别投资者或任何类别的投资者。
证监会对本网站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且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网站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此部分乃为销售文件的其中一部分,旨在向阁下提供有关本行纸黄金的主要资料。阁下不应仅依据此部分所载的资料而投资于本产品。阁下应阅读及明白销售文件的其他部分,尤其是产品小册子的「风险披露声明」一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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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黄金乃投资产品。投资决定是由阁下自行作出的,但阁下不应投资于本产品,除非中介人于销售本产品时已向阁下解释经考虑阁下的财政状况、投资经验及目标后,本产品是适合阁下的。
纸黄金的主要风险:
纸黄金有别于一般存款或现货黄金,也不应被视作两者的代替品。
纸黄金并不提供任何收益或利息。
纸黄金并非保本产品及不受香港的存款保障计划所保障。
投资于纸黄金需承受本行的信贷风险 / 无力偿还风险。当本行无力偿还,不论参考资产的表现如何,阁下有可能损失所有投资金额并将成为本行之无抵押债权人。
纸黄金并不涉及现货黄金交收。阁下亦没有权利取得现货黄金。阁下帐户内纸黄金之结余并不代表阁下享有现货黄金之任何权利、拥有权及管有权。所有交易于阁下在本行之指定结算帐户内结算。
帐户内纸黄金之结余单位属名义性质并仅用以厘定纸黄金投资的价值。
投资于纸黄金并不等于投资于其参考资产(即「本地伦敦黄金」)。而参考资产的市价变动,不一定会导致纸黄金的价值有确切相应之调整,有关之机制详列于本产品于本网站之「纸黄金的主要特点」项下之「定价及买卖差价」。
纸黄金并无以本行的任何资产或任何抵押品作担保。
纸黄金的价格波动,阁下须承担因其价格的波动而造成的潜在损失,有关价格的波动或会超出阁下之预期,损失可能大幅减少阁下的投资本金及收益 (如有)。
本行有权根据有关之章则及条款将阁下于本行开立之帐户内任何结余款项合并或结合,以抵销阁下亏欠本行之任何负债。
本行有权根据有关之章则及条款终止相关帐户及服务,因而可能导致阁下有所损失。
阁下须注意集中投资之风险并留意避免过度集中投资于纸黄金。
若本行的附属公司、联属公司或联营公司参与于纸黄金,或有可能产生利益冲突而影响阁下的利益,即使本行设有内部机制把有关冲突降至最低,本行将以诚信原则及以商业上合理的方式就有关纸黄金作出裁定及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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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披露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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