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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不保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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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必须的治疗;
- 有违医生劝吁以及纯粹以治疗为目的之行程;
- 投保前已存在之伤病、先天及遗传性疾病;
- 手提电话或其配件、隐形眼镜、易碎物品如玻璃或水晶及假牙;
- 在发现损失后二十四小时内未向当地警方、航空公司或其他运输公司报告的任何损失;
- 在没上锁或无人看管车辆内的物件损失;
- 任何原因未明的损失或神秘消失;
- 任何违法或非法行为、或海关或其他政府机关没收、扣留、毁灭财物;
- 乘坐或驾驶车辆竞赛、又或参加职业体育活动或可能或可以赚取收入或报酬的体育活动;
- 任何间接损失;
- 自杀或蓄意自我损伤;
- 神经失常、服用酒精或药物、酗酒、滥用药物;
- 任何因妊娠、分娩或流产引致的状况、产后护理及其他并发症、性病;
- 取消行程–因旅行社、旅游承办商或行程中服务的营运商破产、清盘、错误、疏忽或不负责任的行为;
- 由HIV 及/或AIDS 造成之疾病;
- 战争引起之事件;
- 核子燃料、核能装置引起之事件。
此介绍只供参考之用,有关此项保险计划的详细内容及细则,请参阅保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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