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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

团体医疗保险

「团体医疗保险计划」为公司员工以至其家属提供24小时全球医疗保障,雇主可按员工及公司业务需要,自订最合适的医疗保障范围。

计划特点

适合不同规模企业
雇有五名或以上员工的公司均可申请。

灵活及全面保障范围
计划提供多种保障,包括住院及手术保障,自选门诊保障及附加重症医疗保障。雇主可为不同级别的员工弹性订造不同的保障额及选择附加保障。

额外保障
免费提供全球紧急支持服务及任中横–中国紧急医疗服务。凡连续受保12个月的受保人,其于受保前已存在之病症均可获得保障。

省却繁琐的索偿手续
凭医疗卡可于参与计划的诊所使用医疗服务,免却索偿手续。

 

注:

  1. 一般保险计划由宝丰保险(香港)有限公司(「宝丰保险」)承保,宝丰保险获香港保险业监管局授权及受其监管,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经营一般保险业务。
  2. 上海商业银行有限公司(「本行」)为宝丰保险之委任保险代理商 (保险代理商牌照号码 FA3130),而有关一般保险产品是宝丰保险而非本行的产品。是否接受或拒绝任何相关一般保险计划的申请由宝丰保险全权决定。
  3. 宝丰保险为本行之附属公司。
  4. 本行及宝丰保险保留修订或取消有关保费折扣优惠之条款及细则之权利,而无须另行通知客户。如有任何争议,最终概以本行及宝丰保险之决定为准。
  5. 上述资料只供参考之用,并只在香港刊发,不能诠释在香港境外为提供或出售或游说购买宝丰保险的任何产品的要约、招揽及建议,及并不构成保单的一部份。有关本计划之详尽条款及细则、保障范围、不保事项及保费,请参阅宝丰保险缮发的保单文件及条款。
  6. 对于本行与客户之间因销售过程或处理有关交易而产生的合资格争议(定义见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的金融纠纷调解的中心职权范围),本行将与客户进行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程序;然而,对于有关产品的合约条款的任何争议则将由宝丰保险与客户直接解决。
  7. 如以上资料之中英文版本有任何歧异,概以英文版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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