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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

公众责任保险

透过选购「第三者责任保险」,客户在营运中因疏忽而导致第三者身体受伤或财物损毁之法律责任均可获保障,减轻他们因事故而面对的财务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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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特点


适用于各类客户
  • 如客户营运办公室或店铺,其办公室综合保险或店铺综合保险均已包含此项第三者责任保险。
  • 需独立购买第三者责任保险之客户,通常为物业业主、大厦管理公司或业主法团及经营业务者如食肆等。此外,客户亦可为单次活动,例如演唱会、宣传会、运动比赛等购买此责任保险。

 

注:

  1. 一般保险计划由宝丰保险(香港)有限公司(「宝丰保险」)承保,宝丰保险获香港保险业监管局授权及受其监管,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经营一般保险业务。
  2. 上海商业银行有限公司(「本行」)为宝丰保险之委任保险代理商 (保险代理商牌照号码 FA3130),而有关一般保险产品是宝丰保险而非本行的产品。是否接受或拒绝任何相关一般保险计划的申请由宝丰保险全权决定。
  3. 宝丰保险为本行之附属公司。
  4. 本行及宝丰保险保留修订或取消有关保费折扣优惠之条款及细则之权利,而无须另行通知客户。如有任何争议,最终概以本行及宝丰保险之决定为准。
  5. 上述资料只供参考之用,并只在香港刊发,不能诠释在香港境外为提供或出售或游说购买宝丰保险的任何产品的要约、招揽及建议,及并不构成保单的一部份。有关本计划之详尽条款及细则、保障范围、不保事项及保费,请参阅宝丰保险缮发的保单文件及条款。
  6. 如以上资料之中英文版本有任何歧异,概以英文版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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