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用汽车保险」是商用车辆车主必须购买的法定保险,适用於货车丶货柜车丶旅游车丶的士及小巴等,以保障车主及驾驶人由於疏忽而导致他人受伤之法律责任。
计划特点
保障第三者责任
根据《汽车保险(第三者风险)条例》,商用车辆的车主须为其车辆购买一份赔偿额不少於港币一亿元之第三者保险。本保险计划就可满足此项法定责任。
设有「全保」选项
车主亦可选择购买一份「全保」,除获享对第三者受伤或财物损毁之责任保障外,受保车辆若因意外损毁或被盗窃,亦可获得赔偿。
注:
- 一般保险计划由宝丰保险(香港)有限公司(「宝丰保险」)承保,宝丰保险获香港保险业监管局授权及受其监管,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经营一般保险业务。
- 上海商业银行有限公司(「本行」)为宝丰保险之委任保险代理商 (保险代理商牌照号码 FA3130),而有关一般保险产品是宝丰保险而非本行的产品。是否接受或拒绝任何相关一般保险计划的申请由宝丰保险全权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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