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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

跨境理财通

「跨境理财通」是推进内地与香港澳门金融合作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大湾区」)居民个人跨境理财便利化。本行将凭借「沪股通」及「深股通」的经验,透过与内地伙伴银行的策略联盟,积极拓展相关业务,协助客户把握机遇。

 

内地伙伴银行:
 

 

投资风险声明

- 投资涉及风险。受有关条款及细则约束。本内容的任何信息并非提供投资建议,并不构成对任何人士提出任何交易的要约、邀请、建议或意见。在作出任何决定前,客户请细阅相关文件以了解更多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跨境理财通」的相关风险 (包括但不限于额度限制、内地与香港市场有不同惯常做法、投资风险、货币风险内地市场风险等)。本内容未经香港证监会或香港的任何其他监管机构审阅。
- 本内容所述的产品未必适合所有客户。客户如对此资料或有关销售文件有任何疑问,应就有关投资的法律、法规、税务、投资及财务可能产生的后果寻求独立及专业的意见(包括本地及海外投资可能涉及的遗产税及红利预扣税及其他税务责任等),以确保客户明白该等投资的性质及风险,从而考虑该等投资是否为适合客户的投资。
- 汇率及有关人民币货币的风险:外币投资受汇率波动影响,可能带来亏损风险。另外,如果产品以外币订价或投资以其基本货币以外的货币计值的资产,持有人将要面对汇率波动的风险或受外汇管制或其他限制,其收益或赎回产品的金额亦有机会减少。客户应注意投资产品时的货币风险及如将外币兑换为港币或其他外币时,可能因外币汇率变动而蒙受亏损。倘若投资产品涉及人民币,将会以离岸人民币报价。离岸人民币汇率可能较在岸人民币汇率出现溢价或折让,而且买卖差价可能较大。人民币受制于汇率风险,人民币现时并非自由兑换货币。客户可以通过银行账户兑换人民币,但需按有关监管机构不时作出的规定 (有关要求将不时更改而毋须另行通知)、本行规定及/或当时人民币头寸情况及本行商业考虑办理。
重要事项
  • 内地伙伴银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并不属于《银行业条例》所指在香港的认可机构,而且不受香港金融管理专员监管。内地伙伴银行不能在香港经营银行业务或接受存款业务。客户就「北向通」在内地伙伴银行内的存款不受香港的存款保障计划保障。内地伙伴银行提供的投资产品未获香港证监会认可及相关要约文件未经香港证监会审阅,投资者应就有关要约审慎行事。本行不是内地伙伴银行在香港的代理或代表。
  • 如需查询上海银行产品及服务,请致电(86) 21 66614500或浏览其网站 www.bankofshanghai.com
  • 以上部分资料乃本行根据监管机构最新发出的信息所撰写,仅供参考。「跨境理财通」服务受条款及细则约束,详见《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计划补充条款及风险披露》。 若客户对「跨境理财通」北向通或南向通服务有任何意见,客户可通过本行网站 「联络我们」一栏列明的渠道联系本行。客户可浏览香港金融管理局的网页以了解「跨境理财通」的信息 : https://www.hkma.gov.hk/chi/key-functions/international-financial-centre/wealth-management-connect/

 

一般条款及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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