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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

跨境理財通

計劃概覽

  南向通 北向通
計劃 大灣區內地居民可以通過上海商業銀行(「本行」)開立投資專戶,購買本行銷售的合資格理財產品。 香港居民可以通過本行的內地伙伴銀行開立投資專戶,購買其銷售的合資格理財產品。
合資格投資者* 「南向通」投資者資格:
  •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及
  • 具有粵港澳大灣區內地9市戶籍或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9市連續繳納社保或個人所得稅滿2年;及
  • 具有2年以上投資經歷,且滿足最近3個月家庭金融淨資產月末餘額不低於100萬元人民幣,或者最近3個月家庭金融資產月末餘額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於40萬元人民幣;及
  • 以其個人名義作投資,並不接受以聯名形式或公司客戶作投資,亦不可授權第三方操作其戶口;及
  • 未在其他銀行或者金融機構開設理財通匯款專戶及投資專戶。
內地居民須符合上述「南向通」投資者資格外,亦未被本行評估為屬於弱勢社群客戶。
「北向通」投資者資格:
  • 持有香港身份證的香港居民(包括永久性和非永久性居民);及
  • 以其個人名義作投資,並不接受以聯名形式或公司客戶作投資,亦不可授權第三方操作其戶口;及
  • 未在其他銀行或者金融機構開設理財通匯款專戶及投資專戶;及
  • 未被評為屬於弱勢社群客戶
註:弱勢社群客戶是指對了解投資所涉風險及承受潛在損失的能力較低的客戶。銀行在判斷客戶是否屬於弱勢社群時,會全面考慮該客戶的情況,包括管理財務的成熟程度(如投資經驗)、思維和心理狀態(如作出投資決定的能力),以及財富水平。
個人額度 人民幣300萬元# 人民幣300萬元#
*相關規定將按兩地金融監管機構發出的最新投資者資格要求為準。
#如果投資者同時選擇銀行和持牌法團或證券公司進行「跨境理財通」投資,在銀行和持牌法團或證券公司的個人額度各為 150 萬元人民幣。

 

內地伙伴銀行:
 

 

投資風險聲明

- 投資涉及風險。受有關條款及細則約束。本內容的任何資訊並非提供投資建議,並不構成對任何人士提出任何交易的要約、邀請、建議或意見。在作出任何決定前,客戶請細閱相關文件以瞭解更多資料,包括但不限於「跨境理財通」的相關風險 (包括但不限於額度限制、內地與香港市場有不同慣常做法、投資風險、貨幣風險及內地市場風險等)。本內容未經香港證監會或香港的任何其他監管機構審閱。
- 本內容所述的產品未必適合所有客戶。客戶如對此資料或有關銷售文件有任何疑問,應就有關投資的法律、法規、稅務、投資及財務可能產生的後果尋求獨立及專業的意見(包括本地及海外投資可能涉及的遺產稅及紅利預扣稅及其他稅務責任等),以確保客戶明白該等投資的性質及風險,從而考慮該等投資是否為適合客戶的投資。
- 匯率及有關人民幣貨幣的風險:外幣投資受匯率波動影響,可能帶來虧損風險。另外,如果產品以外幣訂價或投資以其基本貨幣以外的貨幣計值的資產,持有人將要面對匯率波動的風險或受外匯管制或其他限制,其收益或贖回產品的金額亦有機會減少。客戶應注意投資產品時的貨幣風險及如將外幣兌換為港幣或其他外幣時,可能因外幣匯率變動而蒙受虧損。倘若投資產品涉及人民幣,將會以離岸人民幣報價。離岸人民幣匯率可能較在岸人民幣匯率出現溢價或折讓,而且買賣差價可能較大。人民幣受制於匯率風險,人民幣現時並非自由兌換貨幣。客戶可以通過銀行賬戶兌換人民幣,但需按有關監管機構不時作出的規定 (有關要求將不時更改而毋須另行通知)、本行規定及/或當時人民幣頭寸情況及本行商業考慮辦理。
- 基金投資風險:基金價格有時可能會非常波動。基金價格可升可跌,甚至變成毫無價值。買賣基金未必一定能夠賺取利潤,反而可能會招致損失。投資附帶風險,過往業績並不代表將來的表現,基於巿場情況,部分投資或不能即時變現。在決定作出任何投資前,客戶請細閱相關的基金銷售文件,以瞭解基金更多資料,包括但不限於風險因素。客戶須謹慎考慮該基金是否適合客戶自身的財務狀況、投資經驗及目標。有關基金之詳情,請參閱基金說明書。基金之認購須受現行監管規定及本行條款及細則所約束。本行分銷產品發行人/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而有關基金是產品發行人/基金管理公司而非本行的產品。對於本行與客戶之間因銷售過程或處理有關交易而產生的合資格爭議(定義見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的金融糾紛調解的中心職權範圍),本行將與客戶進行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程序。
- 債券投資風險:債券投資並非銀行存款,且帶有風險,亦可能導致本金的損失。客戶應注意,投資於以非本土貨幣結算的債券將受匯率波動的影響,可能導致本金出現虧損。除非其保證已列明於有關之章程中,否則一般投資並未獲得本行的任何保證或擔保。債券價格有時可能會非常波動。債券價格可升可跌,甚至變成毫無價值。買賣債券未必一定能夠賺取利潤,反而可能會招致損失。投資附帶風險,過往業績並不代表將來的表現,本行並不保證債券存有二手市場,基於巿場情況,部分投資或不能即時變現。在決定作出任何投資前,客戶請細閱相關的債券銷售文件,以瞭解更多資料,包括但不限於風險因素。
重要事項
  • 內地伙伴銀行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並不屬於《銀行業條例》所指在香港的認可機構,而且不受香港金融管理專員監管。內地伙伴銀行不能在香港經營銀行業務或接受存款業務。客戶就「北向通」在內地伙伴銀行內的存款不受香港的存款保障計劃保障。內地伙伴銀行提供的投資產品未獲香港證監會認可及相關要約文件未經香港證監會審閱,投資者應就有關要約審慎行事。本行不是內地伙伴銀行在香港的代理或代表。
  • 如需查詢上海銀行產品及服務,請致電(86) 21 66614500或瀏覽其網站 www.bankofshanghai.com
  • 以上部分資料乃本行根據監管機構最新發出的資訊所撰寫,僅供參考。「跨境理財通」服務受條款及細則約束,詳見《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理財通計劃補充條款與條件及風險披露》。 若客戶對「跨境理財通」北向通或南向通服務有任何意見,客戶可通過本行網站 「聯絡我們」一欄列明的渠道聯繫本行。客戶可瀏覽香港金融管理局的網頁以了解「跨境理財通」的資訊 : https://www.hkma.gov.hk/chi/key-functions/international-financial-centre/wealth-management-connect/

 

一般條款及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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