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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

商用汽車保險

「商用汽車保險」是商用車輛車主必須購買的法定保險,適用於貨車、貨櫃車、旅遊車、的士及小巴等,以保障車主及駕駛人由於疏忽而導致他人受傷之法律責任。
 

下載保單文件

計劃特點

保障第三者責任
根據《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商用車輛的車主須為其車輛購買一份賠償額不少於港幣一億元之第三者保險。本保險計劃就可滿足此項法定責任。

設有「全保」選項
車主亦可選擇購買一份「全保」,除獲享對第三者受傷或財物損毀之責任保障外,受保車輛若因意外損毀或被盜竊,亦可獲得賠償。

 

註:

  1. 一般保險計劃由寶豐保險(香港)有限公司(「寶豐保險」)承保,寶豐保險獲香港保險業監管局授權及受其監管,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經營一般保險業務。
  2. 上海商業銀行有限公司(「本行」)為寶豐保險之委任保險代理商 (保險代理商牌照號碼 FA3130),而有關一般保險產品是寶豐保險而非本行的產品。是否接受或拒絕任何相關一般保險計劃的申請由寶豐保險全權決定。
  3. 寶豐保險為本行之附屬公司。
  4. 本行及寶豐保險保留修訂或取消有關保費折扣優惠之條款及細則之權利,而無須另行通知客戶。如有任何爭議,最終概以本行及寶豐保險之決定為準。
  5. 上述資料只供參考之用,並只在香港刊發,不能詮釋在香港境外為提供或出售或游說購買寶豐保險的任何產品的要約、招攬及建議,及並不構成保單的一部份。有關本計劃之詳盡條款及細則、保障範圍、不保事項及保費,請參閱寶豐保險繕發的保單文件及條款。
  6. 對於本行與客戶之間因銷售過程或處理有關交易而產生的合資格爭議(定義見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的金融糾紛調解的中心職權範圍),本行將與客戶進行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程序;然而,對於有關產品的合約條款的任何爭議則將由寶豐保險與客戶直接解決。
  7. 如以上資料之中英文版本有任何歧異,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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