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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

公眾責任保險

透過選購「第三者責任保險」,客戶在營運中因疏忽而導致第三者身體受傷或財物損毀之法律責任均可獲保障,減輕他們因事故而面對的財務負擔。
 

下載保單文件

計劃特點


適用於各類客戶
  • 如客戶營運辦公室或店舖,其辦公室綜合保險或店舖綜合保險均已包含此項第三者責任保險。
  • 需獨立購買第三者責任保險之客戶,通常為物業業主、大廈管理公司或業主法團及經營業務者如食肆等。此外,客戶亦可為單次活動,例如演唱會、宣傳會、運動比賽等購買此責任保險。

 

註:

  1. 一般保險計劃由寶豐保險(香港)有限公司(「寶豐保險」)承保,寶豐保險獲香港保險業監管局授權及受其監管,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經營一般保險業務。
  2. 上海商業銀行有限公司(「本行」)為寶豐保險之委任保險代理商 (保險代理商牌照號碼 FA3130),而有關一般保險產品是寶豐保險而非本行的產品。是否接受或拒絕任何相關一般保險計劃的申請由寶豐保險全權決定。
  3. 寶豐保險為本行之附屬公司。
  4. 本行及寶豐保險保留修訂或取消有關保費折扣優惠之條款及細則之權利,而無須另行通知客戶。如有任何爭議,最終概以本行及寶豐保險之決定為準。
  5. 上述資料只供參考之用,並只在香港刊發,不能詮釋在香港境外為提供或出售或游說購買寶豐保險的任何產品的要約、招攬及建議,及並不構成保單的一部份。有關本計劃之詳盡條款及細則、保障範圍、不保事項及保費,請參閱寶豐保險繕發的保單文件及條款。
  6. 如以上資料之中英文版本有任何歧異,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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