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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

跨境理财通

计划概览

  南向通 北向通
计划 大湾区内地居民可以通过上海商业银行(「本行」)开立投资专户,购买本行销售的合资格理财产品。 香港居民可以通过本行的内地伙伴银行开立投资专户,购买其销售的合资格理财产品。
合资格投资者* 「南向通」投资者资格:
  •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
  • 具有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市户籍或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市连续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2年;及
  • 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最近3个月家庭金融净资产月末余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或者最近3个月家庭金融资产月末余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人民币;及
  • 以其个人名义作投资,并不接受以联名形式或公司客户作投资,亦不可授权第三方操作其户口;及
  • 未在其他银行或者金融机构开设理财通汇款专户及投资专户。
内地居民须符合上述「南向通」投资者资格外,亦未被本行评估为属于弱势社群客户。
「北向通」投资者资格:
  • 持有香港身份证的香港居民(包括永久性和非永久性居民);及
  • 以其个人名义作投资,并不接受以联名形式或公司客户作投资,亦不可授权第三方操作其户口;及
  • 未在其他银行或者金融机构开设理财通汇款专户及投资专户;及
  • 未被评为属于弱势社群客户
注:弱势社群客户是指对了解投资所涉风险及承受潜在损失的能力较低的客户。银行在判断客户是否属于弱势社群时,会全面考虑该客户的情况,包括管理财务的成熟程度(如投资经验)、思维和心理状态(如作出投资决定的能力),以及财富水平。
个人额度 人民币300万元# 人民币300万元#
*相关规定将按两地金融监管机构发出的最新投资者资格要求为准。
#如果投资者同时选择银行和持牌法团或证券公司进行「跨境理财通」投资,在银行和持牌法团或证券公司的个人额度各为 150 万元人民币。

 

内地伙伴银行:
 

 

投资风险声明

- 投资涉及风险。受有关条款及细则约束。本内容的任何资讯并非提供投资建议,并不构成对任何人士提出任何交易的要约、邀请、建议或意见。在作出任何决定前,客户请细阅相关文件以了解更多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跨境理财通」的相关风险 (包括但不限于额度限制、内地与香港市场有不同惯常做法、投资风险、货币风险及内地市场风险等)。本内容未经香港证监会或香港的任何其他监管机构审阅。
- 本内容所述的产品未必适合所有客户。客户如对此资料或有关销售文件有任何疑问,应就有关投资的法律、法规、税务、投资及财务可能产生的后果寻求独立及专业的意见(包括本地及海外投资可能涉及的遗产税及红利预扣税及其他税务责任等),以确保客户明白该等投资的性质及风险,从而考虑该等投资是否为适合客户的投资。
- 汇率及有关人民币货币的风险:外币投资受汇率波动影响,可能带来亏损风险。另外,如果产品以外币订价或投资以其基本货币以外的货币计值的资产,持有人将要面对汇率波动的风险或受外汇管制或其他限制,其收益或赎回产品的金额亦有机会减少。客户应注意投资产品时的货币风险及如将外币兑换为港币或其他外币时,可能因外币汇率变动而蒙受亏损。倘若投资产品涉及人民币,将会以离岸人民币报价。离岸人民币汇率可能较在岸人民币汇率出现溢价或折让,而且买卖差价可能较大。人民币受制于汇率风险,人民币现时并非自由兑换货币。客户可以通过银行账户兑换人民币,但需按有关监管机构不时作出的规定 (有关要求将不时更改而毋须另行通知)、本行规定及/或当时人民币头寸情况及本行商业考虑办理。
- 基金投资风险:基金价格有时可能会非常波动。基金价格可升可跌,甚至变成毫无价值。买卖基金未必一定能够赚取利润,反而可能会招致损失。投资附带风险,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将来的表现,基于巿场情况,部分投资或不能即时变现。在决定作出任何投资前,客户请细阅相关的基金销售文件,以了解基金更多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风险因素。客户须谨慎考虑该基金是否适合客户自身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及目标。有关基金之详情,请参阅基金说明书。基金之认购须受现行监管规定及本行条款及细则所约束。本行分销产品发行人/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而有关基金是产品发行人/基金管理公司而非本行的产品。对于本行与客户之间因销售过程或处理有关交易而产生的合资格争议(定义见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的金融纠纷调解的中心职权范围),本行将与客户进行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程序
- 债券投资风险:债券投资并非银行存款,且带有风险,亦可能导致本金的损失。客户应注意,投资于以非本土货币结算的债券将受汇率波动的影响,可能导致本金出现亏损。除非其保证已列明于有关之章程中,否则一般投资并未获得本行的任何保证或担保。债券价格有时可能会非常波动。债券价格可升可跌,甚至变成毫无价值。买卖债券未必一定能够赚取利润,反而可能会招致损失。投资附带风险,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将来的表现,本行并不保证债券存有二手市场,基于巿场情况,部分投资或不能即时变现。在决定作出任何投资前,客户请细阅相关的债券销售文件,以了解更多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风险因素。
重要事项
  • 内地伙伴银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并不属于《银行业条例》所指在香港的认可机构,而且不受香港金融管理专员监管。内地伙伴银行不能在香港经营银行业务或接受存款业务。客户就「北向通」在内地伙伴银行内的存款不受香港的存款保障计划保障。内地伙伴银行提供的投资产品未获香港证监会认可及相关要约文件未经香港证监会审阅,投资者应就有关要约审慎行事。本行不是内地伙伴银行在香港的代理或代表。
  • 如需查询上海银行产品及服务,请致电(86) 21 66614500或浏览其网站 www.bankofshanghai.com
  • 以上部分资料乃本行根据监管机构最新发出的资讯所撰写,仅供参考。「跨境理财通」服务受条款及细则约束,详见《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计划补充条款与条件及风险披露》。 若客户对「跨境理财通」北向通或南向通服务有任何意见,客户可通过本行网站 「联络我们」一栏列明的渠道联系本行。客户可浏览香港金融管理局的网页以了解「跨境理财通」的资讯 : https://www.hkma.gov.hk/chi/key-functions/international-financial-centre/wealth-management-connect/

 

一般条款及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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