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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保险推广

条款及细则

  1. 推广期:由2024年11月13日至2025年3月5日,凡成功透过网上投保单次旅游保险,可享保费7折优惠。
  2. 客户投保家庭计划,夫妇二人须同时受保。其所有17 岁以下同行子女可免费获享保障。
  3. 其中保障因恐怖活动而引致之意外伤亡(但不包括核子/化学/生物武器的使用)、行程延误或更改行程、取消或缩短行程。保障范围概以保单条款为准。
浏览其它相关条款及细则
  1. 一般保险计划由宝丰保险(香港)有限公司(「宝丰保险」)承保,宝丰保险获香港保险业监管局授权及受其监管,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经营一般保险业务。
  2. 上海商业银行有限公司(「本行」)为宝丰保险之委任保险代理商(保险代理商牌照号码 FA3130),而有关一般保险产品是宝丰保险而非本行的产品。是否接受或拒绝任何相关一般保险计划的申请由宝丰保险全权决定。
  3. 宝丰保险为本行之附属公司。
  4. 本行及宝丰保险保留修订或取消有关保费折扣优惠之条款及细则之权利,而无须另行通知客户。如有任何争议,概以本行及宝丰保险之决定为准。
  5. 上述资料只供参考之用,并只在香港刊发,不能诠释在香港境外为提供或出售或游说购买宝丰保险的任何产品的要约、招揽及建议,及并不构成保单的一部份。有关本计划之详尽条款及细则、保障范围、不保事项、保单费用及保费,请参阅宝丰保险缮发的保单文件及条款。
  6. 对于本行与客户之间因销售过程或处理有关交易而产生的合资格争议(定义见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的金融纠纷调解的中心职权范围),本行将与客户进行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程序;然而,对于有关产品的合约条款的任何争议则将由宝丰保险与客户直接解决。
  7. 有关网上投保及产品信息,欢迎致电宝丰保险查询。宝丰保险十分重视客户的宝贵意见,欢迎透过以下途径向宝丰保险提出建议或投诉:
    - 邮寄至宝丰保险(香港)有限公司九龙观塘巧明街100号 Two Landmark East 28楼
    - 致电(852) 2290 3580
    - 传真至(852) 2626 0704
    宝丰保险会于接获投诉起计3个工作天内发出确认通知,并于14个工作天之内作出回复。所有投诉个案数据均会绝对保密。
  8. 如以上数据之中英文版本有任何歧异,概以英文版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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