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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

一般保險

旅遊保險計劃

「旅遊保險計劃」保障範圍全面,涵蓋人身意外、醫療、財物及行李損失以至行程延誤等,並提供「家庭投保」及「多次旅遊保險」等不同選擇,讓您全情投入愉快旅程。

計劃特點

  • 特設家庭投保
    若夫婦二人同時投保,其所有17歲以下同行之子女均可免費獲享保障,與家人外遊更添安心。
  • 人身意外保障範圍全面
    計劃內的「人身意外」項目保障範圍廣泛,由恐怖活動*以至大部分旅遊活動 ─ 如滑雪、水肺潛水、滑水、急流漂筏、帆船、跳傘、攀石、吊索跳、騎馬等引起之意外傷亡,皆受保障**。
    * 涉及生物、化學或核子武器活動除外
    ** 受保人參加職業體育活動比賽或可賺取報酬的體育活動除外
  • 保障因恐怖活動引致之行程延誤或更改行程
    即使行程因恐怖活動而需要延誤或更改,亦可享有保障,旅遊自然更添安心。

立刻網上投保

img03單次旅遊保險 img03全年多次旅遊保險

保障範圍

保障範圍 每名「受保人」受保金額 / 最高保障金額(港幣/元)
  金計劃 銀計劃 銅計劃
1. 醫療保障      
  • 醫療費用包括覆診醫療費用
800,000 500,000 200,000
  • 海外醫院每日現金津貼
每日最高250,最高至3,000 每日最高250,最高至1,500 每日最高250,最高至1,000
2. 全球緊急支援保障  
  • 入院保證金
40,000
  • 緊急醫療運送服務
實銷費用
  • 遺體運返原居地
實銷費用
  • 近親探望
一張來回經濟客位機票
  • 額外酒店住宿開支
每日1,950,最高至7,800
  • 隨行兒童護送及看護費用
一張單程經濟客位機票,最高至30,000
  • 必要藥物及醫療器材運送費用
10,000
  • 其他免費諮詢服務
免費
3. 人身意外保障 1,000,000 500,000 250,000
  • 於公共交通工具上因意外導致死亡或在劫案中死亡
1,500,000 750,000 375,000
  • 燒傷保障
200,000 200,000 200,000
  • 入息保障(最長至12個星期)
每星期1,000 每星期1,000 每星期1,000
4. 身故恩恤金保障 10,000
  • 近親緊急啟程費用
一張來回經濟客位機票及實際酒店住宿費用高達30,000
5. 行李保障 (保障包括高爾夫球用具及手提電腦) 20,000 10,000 5,000
6. 現金遺失 3,000 2,000 1,000
7. 信用卡保障 30,000 15,000 5,000
8. 旅遊證件或機票遺失 3,000 2,000 1,000
9. 離港期間家居財物爆竊 100,000 80,000 50,000
10. 個人責任 2,500,000 2,500,000 2,500,000
11. 行程延誤或更改行程      
  • 行程延誤
1,500 1,500 1,500
  • 因行程延誤的額外酒店住宿費用
2,000 2,000 2,000
  • 因行程延誤而更改行程保障
10,000 7,500 5,000
12. 行李延誤及緊急購物 1,500 1,000 500
13. 取消行程 30,000 20,000 10,000
14. 縮短行程 30,000 20,000 10,000

保費表

根據法例,保監局將按訂明的徵費率收取保險保單的保費徵費。如需進一步資料,請瀏覽保監局網頁 www.ia.org.hk。 表格顯示之保費不包括保費徵費
 

單次旅遊保險計劃

保費 ( 港幣/元 )
旅遊日數 金計劃 銀計劃 銅計劃
  個人 家庭 個人 家庭 個人 家庭
1 70 140 50 100 30 60
2 110 220 80 160 55 110
3 143 286 103 206 74 148
4 178 356 135 270 107 214
5 198 396 150 300 124 248
6 214 428 165 330 137 274
7 230 460 180 360 149 298
8 247 494 195 390 160 320
9 260 520 203 406 169 338
10 275 550 213 426 177 354
11 288 576 222 444 186 372
12 313 626 234 468 193 386
13 339 678 254 508 201 402
14 365 730 273 546 217 434
15 391 782 293 586 232 464
16 409 818 304 608 238 476
17 420 840 310 620 241 482
18 431 862 315 630 244 488
19 441 882 321 642 248 496
20 452 904 327 654 251 502
21 463 926 332 664 254 508
22 473 946 338 676 258 516
23 484 968 343 686 261 522
24 495 990 349 698 264 528
25 505 1,010 355 710 267 534
26 516 1,032 360 720 271 542
27 526 1,052 366 732 274 548
28 537 1,074 371 742 277 554
29 548 1,096 377 754 281 562
30 558 1,116 383 766 285 570
以後每日之額外保費
(31 – 180)
15 30 12 24 9 18
 

全年多次旅遊保險計劃

每年保費 ( 港幣/元 )
個人 家庭 個人 家庭 個人 家庭
2,850 5,700 1,950 3,900 1,000 2,000

主要不保事項

  • 非必須的治療﹔
  • 有違醫生勸籲以及純粹以治療為目的之行程﹔
  • 投保前已存在之傷病、先天及遺傳性疾病﹔
  • 手提電話或其配件、隱形眼鏡、易碎物品如玻璃或水晶及假牙﹔
  • 在發現損失後二十四小時內未向當地警方、航空公司或其他運輸公司報告的任何損失﹔
  • 在沒上鎖或無人看管車輛內的物件損失﹔
  • 任何原因未明的損失或神秘消失﹔
  • 任何違法或非法行為、或海關或其他政府機關沒收、扣留、毀滅財物﹔
  • 乘坐或駕駛車輛競賽、又或參加職業體育活動或可能或可以賺取收入或報酬的體育活動﹔
  • 任何間接損失﹔
  • 自殺或蓄意自我損傷﹔
  • 神經失常、服用酒精或藥物、酗酒、濫用藥物﹔
  • 任何因妊娠、分娩或流產引致的狀況、產後護理及其他併發症、性病﹔
  • 因旅行社、旅遊承辦商或行程中服務的營運商破產、清盤、錯誤、疏忽或不負責任的行為而引致行程取消﹔
  • HIV及/或AIDS造成之疾病﹔
  • 戰爭引起之事件﹔
  • 核子燃料、核能裝置引起之事件。

自負額

項目 自負額
項目3–人身意外保障 入息保障將按每星期賠償,首3天不獲賠償。凡非受僱、退休或自僱人士將不獲此保障
項目5–行李保障 高爾夫球用具索償,受保人需自負每宗索償的首港幣250元
項目9–家居財物爆竊保障 受保人需自負每宗索償的首港幣3,000元

常見問題

旅遊保險有沒有年齡限制?

有,單次旅遊的受保年齢為6個月至75歲。如受保人年齡未滿17歲及沒有成人陪同下獨自旅遊(無論是否參加旅行團) ,將不獲接納。新申請全年多次旅遊保險計劃之受保年齢為6個月至70歲,本公司將酌情決定提供續保與否。

最長之旅程保障期是多少日?

單次旅遊保險計劃為180日。全年多次旅遊保險計劃為90日,但旅遊次數不限。

可否在旅途中才購買旅遊保險?

旅遊保險必須於出發前辦妥,保險公司在一般情況下不會接受在旅程中途購買旅遊保險。

如在旅途中欲多玩數天,可否延長旅遊保險保障期?

可以。但必需在已經發出之保單到期前通知保險公司要求延長保障期,及繳付額外保費。請注意,保障期不可以超過受保旅程日數上限。(請參閱問題2)

購買保單後,在出發前可否取消保單及退回保費?

不可以。該旅遊保單在保險公司接受投保後便已生效,一經批核便不能取消。如未能成行之原因符合「取消行程」保障,可依據保險條款索償不能退回之團費。

家庭計劃是否包括祖父母?

不包括。家庭計劃只包括父母及其6個月至16歲之子女(以旅遊出發日計算),祖父母及已滿17歲之子女必需自行購買個人計劃。

外籍人士可否購買旅遊保險?

不可以,投保人及受保人必須為持有有效香港身份證的香港永久居民。

若有傭人隨行,該傭人是否包括在家庭計劃內?

不是。建議僱主為傭人安排個人旅遊保險計劃。

保險期限是否需要包括離港日及回港日(香港時間)?

是。保險期限必須為整個旅程(包括離港日及回港日)。

如旅行社倒閉,可否獲得旅遊保險賠償?

旅遊保險不承保因旅行社、旅遊承辦商或旅遊行程中服務的營運商破產、清盤、錯誤、疏忽或不負責任的行為而引起的損失。客戶應直接向有關公司索償。

若要索償返港覆診之醫療費用,是否必須先在受保旅程中就醫?

是。受保人必須在受保旅程中就同一病症或意外就醫,才可於回港後索償跟進治療之費用。

旅遊保險有否提供團體折扣?

7人或以上一起投保可享特別折扣;若人數超過12人,可獲更多折扣優惠。詳情請與我們聯絡。

索償小貼士

受保人索償時需提供的文件及注意事項:

  1. 醫療費用
    • 提供正本醫療單及付款收據,醫療單內應清楚寫明病人姓名、診療日期、病名及費用
    • 提供該旅程之正本或副本機票及登機證
  2. 行程取消或縮短
    • 提供填妥之索償申請表,清楚列明行程取消或縮短原因,及未享用之行程、項目及費用
    • 提供證明文件,如醫療報告、航空公司信件及旅程團費收據等
  3. 行李損毀或遺失
    • 受保人需要向有關機構如警局、航空公司或酒店等作出報告
    • 提供填妥之索償申請表,清楚列明行李損毀或遺失之情況及有關警局、航空公司或酒店之地址
    • 提供損毀或遺失物件之正本購買單據(如有)
    • 若可能的話,請提供損毀物件之相片
    • 在可行情況下,請保存損毀物件以便保險公司驗證後才銷毀
    • 若行李在航空公司運送期間遭損毀或遺失,受保人需立刻知會該航空公司,並以書面索償作實,及向保險公司提供該索償信之副本
  4. 行李延誤
    • 提供該旅程之正本或副本機票及登機證
    • 提供由航空公司發出證明延誤時間之信件
    • 提供因行李延誤而需購買之必需品正本單據
  5. 航程延誤
    • 提供該旅程之正本或副本之機票及登機證
    • 提供由航空公司發出證明延誤時間及原因之信件
    • 若受保人因航程延誤而需自費入住酒店或乘坐其他交通工具,請提供正本單據
 

索償服務熱線
(852) 2290 3560

 

註:

  1. 一般保險計劃由寶豐保險(香港)有限公司(「寶豐保險」)承保,寶豐保險獲香港保險業監管局授權及受其監管,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經營一般保險業務。
  2. 上海商業銀行有限公司(「本行」)為寶豐保險之委任保險代理商 (保險代理商牌照號碼 FA3130),而有關一般保險產品是寶豐保險而非本行的產品。是否接受或拒絕任何相關一般保險計劃的申請由寶豐保險全權決定。
  3. 寶豐保險為本行之附屬公司。
  4. 本行及寶豐保險保留修訂或取消有關保費折扣優惠之條款及細則之權利,而無須另行通知客戶。如有任何爭議,最終概以本行及寶豐保險之決定為準。
  5. 上述資料只供參考之用,並只在香港刊發,不能詮釋在香港境外為提供或出售或游說購買寶豐保險的任何產品的要約、招攬及建議,及並不構成保單的一部份。有關本計劃之詳盡條款及細則、保障範圍、不保事項及保費,請參閱寶豐保險繕發的保單文件及條款。
  6. 對於本行與客戶之間因銷售過程或處理有關交易而產生的合資格爭議(定義見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的金融糾紛調解的中心職權範圍),本行將與客戶進行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程序;然而,對於有關產品的合約條款的任何爭議則將由寶豐保險與客戶直接解決。
  7. 如以上資料之中英文版本有任何歧異,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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