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意外保險計劃
「人身意外保險計劃」集多重保障於一身,包括意外死亡或永久傷殘保障、醫療費用保障及住院津貼等。計劃備有「鑽石」、「白金」及「黃金」三種選擇,投保方便快捷,照顧客戶不同需要。
計劃特點
- 雙倍意外死亡保障
假若受保人在香港不幸因劫案、警匪槍戰中被流彈擊中、被鯊魚襲擊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私家車時發生意外而死亡,賠償額將增加一倍。
- 永久傷殘保障定義清晰
計劃清晰釐定「永久傷殘」之定義,減少理賠中的爭議,對客戶更有保障。
- 意外醫療費用保障
計劃設有最高達港幣20,000元之醫療費用保障,包括門診及住院費用。
- 住院現金津貼
計劃更設有住院現金津貼,最高可達港幣50,000元,加上本身之醫療費用保障,保障總額最高可達港幣70,000元。
- 24小時全球緊急支援
包括安排入院保證金、緊急醫療人員及藥物運送及接載受保傷者至適當地點或返回香港醫治等。
- 多種活動保障
計劃保障範圍廣闊,包括大部分運動如滑雪、水肺潛水、滑水、急流漂筏、帆船、攀石、吊索跳、騎馬等*。受保人因以上活動而導致受傷、死亡或永久傷殘,皆可獲得賠償。
*受保人參加職業運動比賽或可賺取報酬的體育活動除外
保障範圍
保障範圍 |
最高賠償額(港幣/元) |
鑽石計劃 |
白金計劃 |
黃金計劃 |
1. 意外死亡或永久完全傷殘 |
1,000,000 |
500,000 |
300,000 |
- 雙倍賠償 - 假若受保人在香港不幸因劫案、警匪槍戰中被流彈擊中、被鯊魚襲擊或乘搭公共交通工具或私家車時發生意外而導致死亡,賠償額將增加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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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00 |
1,000,000 |
6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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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0 |
100,000 |
60,000 |
有關局部永久傷殘賠償計算方法,請參閱保單內容 |
30,000 |
30,000 |
30,000 |
2. 意外醫療費用(每年) |
20,000 |
10,000 |
5,000 |
住院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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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 |
200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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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150
5次 |
2,000
150
5次 |
1,000
150
5次 |
3. 住院現金(每年) |
50,000 |
25,000 |
1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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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
1,000 |
500 |
4. 個人財物損毀 |
2,000 |
2,000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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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
1,000 |
1,000 |
5. 24小時全球緊急支援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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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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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銷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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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銷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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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張來回經濟客位機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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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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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提供轉介服務 |
保費表
根據法例,保監局將按訂明的徵費率收取保險保單的保費徵費。如需進一步資料,請瀏覽保監局網頁 www.ia.org.hk。
表格顯示之保費不包括保費徵費。
受保人職業類別 |
全年保費(港幣/元) |
鑽石計劃 |
白金計劃 |
黃金計劃 |
第一類
於室內執行非體力勞動之文職工作
例如醫生、律師、會計師、牙醫,行政人員、文員、收銀員、室內售貨員、電腦程式設計師、股票經紀人、藥劑師、診所護士、教師、家庭主婦及學生 |
1,450 |
800 |
500 |
第二類
須經常外出或須輕度體力勞動之非危險性工作
例如外傭、室外售貨員、辦公室助理、電子工程師、侍應生、採購員、裁縫、醫院護士及地產代理 |
1,800 |
960 |
600 |
備註:
- 上述職業分類只作參考用途,若申請人未能確定所屬職業類別,請向我們查詢。
- 受保人年齡需為6個月至64歲。
- 17歲以下只接受投保「黃金計劃」。
主要不保事項
- 在有違醫生建議的情況下離開香港旅遊或居住﹔
- 任職任何武裝部隊﹔
- 以職業選手身份參加體育活動或競賽、又或參加可以賺取收入或報酬的體育活動﹔
- 跳降傘、乘汽球、乘風滑翔、以非繳費乘客身份乘坐航機﹔
- 自殺或蓄意自我損傷﹔
- 神經失常、服用酒精或藥物﹔
- 任何病症或疾病﹔
- 因妊娠、分娩或流產引致的狀況;
- HIV及/或AIDS造成之疾病﹔
- 戰爭引起之事件﹔
- 核子燃料、核能裝置引起之事件。
自負額
「上海商業銀行人身意外保險計劃」不設任何自負額。
常見問題
「人身意外保險計劃」保障由「意外」引致之傷亡,究竟「意外」之定義是什麼?
按照計劃解釋,「意外」為一突然及不可預見之事件,及在未能預料情況下發生造成傷亡。
可否選擇超過港幣1,000,000元死亡或永久傷殘投保額?
「鑽石計劃」提供最高達港幣1,000,000元之死亡或永久傷殘投保額。如想選擇更高投保額,可向我們查詢。
「人身意外保險計劃」有沒有年齡限制?
受保人年齡須為6個月至64歲。而17歲以下人士只接受投保「黃金計劃」。
如果本身職業並未有被列明在職業分類之中,應如何計算保費?
受保人若不幸在駕駛私家車時因意外導致死亡是否可獲雙倍賠償?
不是,受保人需以乘客身份乘坐私家車時因意外導致死亡,才能獲得雙倍賠償保障。
索償小貼士
受保人索償時需提供的文件及注意事項:
- 人身意外
- 填妥及寄回索償申請表格,詳述意外及受傷經過
- 提供正本醫生報告,報告內應清楚寫明病者姓名、診症日期、病名、及傷疾狀況
- 提供警方或其他機關的報告
- 醫療費用
- 填妥及寄回索償申請表格,詳述意外及受傷經過
- 提供正本醫療單及付款收據,醫療單內應清楚寫明病人姓名、診療日期、病名及費用
- 個人物品損毀
- 填妥及寄回索償申請表格,詳述意外及受傷經過
- 提供損毀或遺失物件之正本購買單據(如有)
- 若可能的話,請提供損毀物件之相片
- 在可行情況下,請保存損毀物件以便保險公司驗證後才銷毀
索償服務熱線
(852) 2290 3560
註:
- 一般保險計劃由寶豐保險(香港)有限公司(「寶豐保險」)承保,寶豐保險獲香港保險業監管局授權及受其監管,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經營一般保險業務。
- 上海商業銀行有限公司(「本行」)為寶豐保險之委任保險代理商 (保險代理商牌照號碼 FA3130),而有關一般保險產品是寶豐保險而非本行的產品。是否接受或拒絕任何相關一般保險計劃的申請由寶豐保險全權決定。
- 寶豐保險為本行之附屬公司。
- 本行及寶豐保險保留修訂或取消有關保費折扣優惠之條款及細則之權利,而無須另行通知客戶。如有任何爭議,最終概以本行及寶豐保險之決定為準。
- 上述資料只供參考之用,並只在香港刊發,不能詮釋在香港境外為提供或出售或游說購買寶豐保險的任何產品的要約、招攬及建議,及並不構成保單的一部份。有關本計劃之詳盡條款及細則、保障範圍、不保事項及保費,請參閱寶豐保險繕發的保單文件及條款。
- 對於本行與客戶之間因銷售過程或處理有關交易而產生的合資格爭議(定義見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的金融糾紛調解的中心職權範圍),本行將與客戶進行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程序;然而,對於有關產品的合約條款的任何爭議則將由寶豐保險與客戶直接解決。
- 如以上資料之中英文版本有任何歧異,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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