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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投资者识别码制度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已于2023年3月20日推行投资者识别码制度。在此制度下,本行须把个人投资者客户的身份证明文件资料 (包括姓名,身份证明文件的发出地、类别及号码) 递交予相关机构包括证监会、联交所及结算所。

 

如您仍未能提供本行以下文件及更新,可能意味着本行不会或不能够再执行您的交易指示或向您提供证券相关服务,惟出售、转出或提取您现有的持仓 (如有) 除外。

 

如您是个人户 / 联名户:

 

  1. 本行诚邀您回复同意个人资料会被转移给相关机构,以及使用个人资料的目的;以应《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相关要求。如属联名证券户,须以个人名义分别填写及签署此同意书方可生效。「证券交易个人资料收集同意书」1 可通过以下方式提交:

     

    • 网上证券买卖服务平台 (只限个人户)
    • 「上商股票通」流动程式 (只限个人户)
    • 按此下载并签回至任何分行
    • 联络分行职员以其他方式提交同意书 (例如:电邮/传真机等)

     

  2. 当您的身份证明文件相关资料有所变更或更新,需尽快向本行提供您最新的身份证明文件,如您并没持有下列之第一份文件,则请提供下一类别的文件,如此类推:

     

    • 香港身份证;
    • 国民身份证明文件2
    • 护照。

     

 

如您是公司户:

  1. 当您的身份证明文件相关资料有所变更或更新,需尽快向本行提供您最新的身份证明文件,除非您并无持有该文件,则应提供所提述的下一份文件,如此类推:

     

    • 法律实体识别编码登记文件;
    • 公司注册证明书;
    • 商业登记证;
    • 其他同等文件。

     

 

此外,本行为能向您提供更周全的证券交易体验,相关同意书已同时包括香港及沪深港通北向市场服务。

 

如欲了解更多有关详情,您可参阅

  1. 证监会「投资者识别码小锦囊」(小册子)
  2. 证监会为此制度而设的专题网页内之〈投资者资讯〉一栏
  3. 或致电(852) 2818 0282客户服务热线查询。

 

备注:

  1. 只需提交一份同意书,已适用您于本行开立的所有证券账户。
  2. 证监会并不接受「往来港澳通行证(或俗称双程证)」,「香港特别行政区签证身份书」及「前往港澳通行证(或俗称单程证)」为身份证明文件。

 

 

风险披露声明

投资涉及风险,证券价格有时可能会非常波动。证券价格可升可跌,甚至变成毫无价值。买卖证券未必一定能够赚取利润,反而可能会招致损失。此宣传内容未经证监会审阅。

人民币受制于汇率风险。人民币现时并非自由兑换货币,客户兑换人民币须根据本银行及/或有关监管机构不时作出的规定所限制。

买卖期货合约或期权的亏蚀风险可以极大。在若干情况下,你所蒙受的亏蚀可能会超过最初存入的保证金数额。即使你设定了备用指示,例如 “止蚀 ”或 “限价 ”等指示,亦未必能够避免损失。市场情况可能使该等指示无法执行。你可能会在短时间内被要求存入额外的保证金。假如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内提供所需数额,你的未平仓合约可能会被平仓。然而,你仍然要对你的帐户内任何因此而出现的短欠数额负责。因此,你在买卖前应研究及理解期货合约及期权,以及根据本身的财政状况及投资目标,仔细考虑这种买卖是否适合你。如果你买卖期权,便应熟悉行使期权及期权到期时的程序,以及你在行使期权及期权到期时的权利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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