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意外保险计划
「人身意外保险计划」集多重保障於一身,包括意外死亡或永久伤残保障丶医疗费用保障及住院津贴等。计划备有「钻石」丶「白金」及「黄金」三种选择,投保方便快捷,照顾客户不同需要。
计划特点
- 双倍意外死亡保障
假若受保人在香港不幸因劫案丶警匪枪战中被流弹击中丶被鲨鱼袭击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私家车时发生意外而死亡,赔偿额将增加一倍。
- 永久伤残保障定义清晰
计划清晰厘定「永久伤残」之定义,减少理赔中的争议,对客户更有保障。
- 意外医疗费用保障
计划设有最高达港币20,000元之医疗费用保障,包括门诊及住院费用。
- 住院现金津贴
计划更设有住院现金津贴,最高可达港币50,000元,加上本身之医疗费用保障,保障总额最高可达港币70,000元。
- 24小时全球紧急支援
包括安排入院保证金丶紧急医疗人员及药物运送及接载受保伤者至适当地点或返回香港医治等。
- 多种活动保障
计划保障范围广阔,包括大部分运动如滑雪丶水肺潜水丶滑水丶急流漂筏丶帆船丶攀石丶吊索跳丶骑马等*。受保人因以上活动而导致受伤丶死亡或永久伤残,皆可获得赔偿。
*受保人参加职业运动比赛或可赚取报酬的体育活动除外
保障范围
保障范围 |
最高赔偿额(港币/元) |
钻石计划 |
白金计划 |
黄金计划 |
1. 意外死亡或永久完全伤残 |
1,000,000 |
500,000 |
300,000 |
- 双倍赔偿 - 假若受保人在香港不幸因劫案丶警匪枪战中被流弹击中丶被鲨鱼袭击或乘搭公共交通工具或私家车时发生意外而导致死亡,赔偿额将增加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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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00 |
1,000,000 |
6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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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0 |
100,000 |
60,000 |
有关局部永久伤残赔偿计算方法,请参阅保单内容 |
30,000 |
30,000 |
30,000 |
2. 意外医疗费用(每年) |
20,000 |
10,000 |
5,000 |
住院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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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 |
200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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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150
5次 |
2,000
150
5次 |
1,000
150
5次 |
3. 住院现金(每年) |
50,000 |
25,000 |
1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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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
1,000 |
500 |
4. 个人财物损毁 |
2,000 |
2,000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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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
1,000 |
1,000 |
5. 24小时全球紧急支援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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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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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销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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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销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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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来回经济客位机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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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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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提供转介服务 |
保费表
根据法例,保监局将按订明的征费率收取保险保单的保费征费。如需进一步资料,请浏览保监局网页 www.ia.org.hk。
表格显示之保费不包括保费征费。
受保人职业类别 |
全年保费(港币/元) |
钻石计划 |
白金计划 |
黄金计划 |
第一类
於室内执行非体力劳动之文职工作
例如医生丶律师丶会计师丶牙医,行政人员丶文员丶收银员丶室内售货员丶电脑程式设计师丶股票经纪人丶药剂师丶诊所护士丶教师丶家庭主妇及学生 |
1,450 |
800 |
500 |
第二类
须经常外出或须轻度体力劳动之非危险性工作
例如外佣丶室外售货员丶办公室助理丶电子工程师丶侍应生丶采购员丶裁缝丶医院护士及地产代理 |
1,800 |
960 |
600 |
备注:
- 上述职业分类只作参考用途,若申请人未能确定所属职业类别,请向我们查询。
- 受保人年龄需为6个月至64岁。
- 17岁以下只接受投保「黄金计划」。
主要不保事项
- 在有违医生建议的情况下离开香港旅游或居住;
- 任职任何武装部队;
- 以职业选手身份参加体育活动或竞赛丶又或参加可以赚取收入或报酬的体育活动;
- 跳降伞丶乘汽球丶乘风滑翔丶以非缴费乘客身份乘坐航机;
- 自杀或蓄意自我损伤;
- 神经失常丶服用酒精或药物;
- 任何病症或疾病;
- 因妊娠丶分娩或流产引致的状况;
- HIV及/或AIDS造成之疾病;
- 战争引起之事件;
- 核子燃料丶核能装置引起之事件。
自负额
「上海商业银行人身意外保险计划」不设任何自负额。
常见问题
「人身意外保险计划」保障由「意外」引致之伤亡,究竟「意外」之定义是什麽?
按照计划解释,「意外」为一突然及不可预见之事件,及在未能预料情况下发生造成伤亡。
可否选择超过港币1,000,000元死亡或永久伤残投保额?
「钻石计划」提供最高达港币1,000,000元之死亡或永久伤残投保额。如想选择更高投保额,可向我们查询。
「人身意外保险计划」有没有年龄限制?
受保人年龄须为6个月至64岁。而17岁以下人士只接受投保「黄金计划」。
如果本身职业并未有被列明在职业分类之中,应如何计算保费?
受保人若不幸在驾驶私家车时因意外导致死亡是否可获双倍赔偿?
不是,受保人需以乘客身份乘坐私家车时因意外导致死亡,才能获得双倍赔偿保障。
索偿小贴士
受保人索偿时需提供的文件及注意事项:
- 人身意外
- 填妥及寄回索偿申请表格,详述意外及受伤经过
- 提供正本医生报告,报告内应清楚写明病者姓名丶诊症日期丶病名丶及伤疾状况
- 提供警方或其他机关的报告
- 医疗费用
- 填妥及寄回索偿申请表格,详述意外及受伤经过
- 提供正本医疗单及付款收据,医疗单内应清楚写明病人姓名丶诊疗日期丶病名及费用
- 个人物品损毁
- 填妥及寄回索偿申请表格,详述意外及受伤经过
- 提供损毁或遗失物件之正本购买单据(如有)
- 若可能的话,请提供损毁物件之相片
- 在可行情况下,请保存损毁物件以便保险公司验证後才销毁
索偿服务热线
(852) 2290 3560
注:
- 一般保险计划由宝丰保险(香港)有限公司(「宝丰保险」)承保,宝丰保险获香港保险业监管局授权及受其监管,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经营一般保险业务。
- 上海商业银行有限公司(「本行」)为宝丰保险之委任保险代理商 (保险代理商牌照号码 FA3130),而有关一般保险产品是宝丰保险而非本行的产品。是否接受或拒绝任何相关一般保险计划的申请由宝丰保险全权决定。
- 宝丰保险为本行之附属公司。
- 本行及宝丰保险保留修订或取消有关保费折扣优惠之条款及细则之权利,而无须另行通知客户。如有任何争议,概以本行及宝丰保险之决定为准。
- 上述资料只供参考之用,并只在香港刊发,不能诠释在香港境外为提供或出售或游说购买宝丰保险的任何产品的要约、招揽及建议,及并不构成保单的一部份。有关本计划之详尽条款及细则、保障范围、不保事项、保单费用及保费,请参阅宝丰保险缮发的保单文件及条款。
- 对于本行与客户之间因销售过程或处理有关交易而产生的合资格争议(定义见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的金融纠纷调解的中心职权范围),本行将与客户进行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程序;然而,对于有关产品的合约条款的任何争议则将由宝丰保险与客户直接解决。
- 如以上资料之中英文版本有任何歧异,概以英文版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