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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

一般保险

旅游保险计划

「旅游保险计划」保障范围全面,涵盖人身意外丶医疗丶财物及行李损失以至行程延误等,并提供「家庭投保」及「多次旅游保险」等不同选择,让您全情投入愉快旅程。

计划特点

  • 特设家庭投保
    若夫妇二人同时投保,其所有17岁以下同行之子女均可免费获享保障,与家人外游更添安心。
  • 人身意外保障范围全面
    计划内的「人身意外」项目保障范围广泛,由恐怖活动*以至大部分旅游活动 ─ 如滑雪丶水肺潜水丶滑水丶急流漂筏丶帆船丶跳伞丶攀石丶吊索跳丶骑马等引起之意外伤亡,皆受保障**。
    * 涉及生物、化学或核子武器活动除外
    ** 受保人参加职业体育活动比赛或可赚取报酬的体育活动除外
  • 保障因恐怖活动引致之行程延误或更改行程
    即使行程因恐怖活动而需要延误或更改,亦可享有保障,旅游自然更添安心。

立刻网上投保

img03单次旅游保险 img03全年多次旅游保险

保障范围

保障范围 每名「受保人」受保金额 / 最高保障金额(港币/元)
  金计划 银计划 铜计划
1. 医疗保障      
  • 医疗费用包括覆诊医疗费用
800,000 500,000 200,000
  • 海外医院每日现金津贴
每日最高250,最高至3,000 每日最高250,最高至1,500 每日最高250,最高至1,000
2. 全球紧急支援保障  
  • 入院保证金
40,000
  • 紧急医疗运送服务
实销费用
  • 遗体运返原居地
实销费用
  • 近亲探望
一张来回经济客位机票
  • 额外酒店住宿开支
每日1,950,最高至7,800
  • 随行儿童护送及看护费用
一张单程经济客位机票,最高至30,000
  • 必要药物及医疗器材运送费用
10,000
  • 其他免费谘询服务
免费
3. 人身意外保障 1,000,000 500,000 250,000
  • 於公共交通工具上因意外导致死亡或在劫案中死亡
1,500,000 750,000 375,000
  • 烧伤保障
200,000 200,000 200,000
  • 入息保障(最长至12个星期)
每星期1,000 每星期1,000 每星期1,000
4. 身故恩恤金保障 10,000
  • 近亲紧急启程费用
一张来回经济客位机票及实际酒店住宿费用高达30,000
5. 行李保障 (保障包括高尔夫球用具及手提电脑) 20,000 10,000 5,000
6. 现金遗失 3,000 2,000 1,000
7. 信用卡保障 30,000 15,000 5,000
8. 旅游证件或机票遗失 3,000 2,000 1,000
9. 离港期间家居财物爆窃 100,000 80,000 50,000
10. 个人责任 2,500,000 2,500,000 2,500,000
11. 行程延误或更改行程      
  • 行程延误
1,500 1,500 1,500
  • 因行程延误的额外酒店住宿费用
2,000 2,000 2,000
  • 因行程延误而更改行程保障
10,000 7,500 5,000
12. 行李延误及紧急购物 1,500 1,000 500
13. 取消行程 30,000 20,000 10,000
14. 缩短行程 30,000 20,000 10,000

保费表

根据法例,保监局将按订明的征费率收取保险保单的保费征费。如需进一步资料,请浏览保监局网页 www.ia.org.hk。表格显示之保费不包括保费征费
 

单次旅游保险计划

保费 ( 港币/元 )
旅游日数 金计划 银计划 铜计划
  个人 家庭 个人 家庭 个人 家庭
1 70 140 50 100 30 60
2 110 220 80 160 55 110
3 143 286 103 206 74 148
4 178 356 135 270 107 214
5 198 396 150 300 124 248
6 214 428 165 330 137 274
7 230 460 180 360 149 298
8 247 494 195 390 160 320
9 260 520 203 406 169 338
10 275 550 213 426 177 354
11 288 576 222 444 186 372
12 313 626 234 468 193 386
13 339 678 254 508 201 402
14 365 730 273 546 217 434
15 391 782 293 586 232 464
16 409 818 304 608 238 476
17 420 840 310 620 241 482
18 431 862 315 630 244 488
19 441 882 321 642 248 496
20 452 904 327 654 251 502
21 463 926 332 664 254 508
22 473 946 338 676 258 516
23 484 968 343 686 261 522
24 495 990 349 698 264 528
25 505 1,010 355 710 267 534
26 516 1,032 360 720 271 542
27 526 1,052 366 732 274 548
28 537 1,074 371 742 277 554
29 548 1,096 377 754 281 562
30 558 1,116 383 766 285 570
以後每日之额外保费
(31 – 180)
15 30 12 24 9 18
 

全年多次旅游保险计划

每年保费 ( 港币/元 )
金计划 银计划 铜计划
个人 家庭 个人 家庭 个人 家庭
2,850 5,700 1,950 3,900 1,000 2,000

主要不保事项

  • 非必须的治疗;
  • 有违医生劝吁以及纯粹以治疗为目的之行程;
  • 投保前已存在之伤病丶先天及遗传性疾病;
  • 手提电话或其配件丶隐形眼镜丶易碎物品如玻璃或水晶及假牙;
  • 在发现损失後二十四小时内未向当地警方丶航空公司或其他运输公司报告的任何损失;
  • 在没上锁或无人看管车辆内的物件损失;
  • 任何原因未明的损失或神秘消失;
  • 任何违法或非法行为丶或海关或其他政府机关没收丶扣留丶毁灭财物;
  • 乘坐或驾驶车辆竞赛丶又或参加职业体育活动或可能或可以赚取收入或报酬的体育活动;
  • 任何间接损失;
  • 自杀或蓄意自我损伤;
  • 神经失常丶服用酒精或药物丶酗酒丶滥用药物;
  • 任何因妊娠丶分娩或流产引致的状况丶产後护理及其他并发症丶性病;
  • 因旅行社丶旅游承办商或行程中服务的营运商破产丶清盘丶错误丶疏忽或不负责任的行为而引致行程取消;
  • HIV及/或AIDS造成之疾病;
  • 战争引起之事件;
  • 核子燃料丶核能装置引起之事件。

自负额

项目 自负额
项目3–人身意外保障 入息保障将按每星期赔偿,首3天不获赔偿。凡非受雇丶退休或自雇人士将不获此保障
项目5–行李保障 高尔夫球用具索偿,受保人需自负每宗索偿的首港币250元
项目9–家居财物爆窃保障 受保人需自负每宗索偿的首港币3,000元

常见问题

旅游保险有没有年龄限制?

有,单次旅游的受保年齢为6个月至75岁。如受保人年龄未满17岁及没有成人陪同下独自旅游(无论是否参加旅行团) ,将不获接纳。新申请全年多次旅游保险计划之受保年齢为6个月至70岁,本公司将酌情决定提供续保与否。

最长之旅程保障期是多少日?

单次旅游保险计划为180日。全年多次旅游保险计划为90日,但旅游次数不限。

可否在旅途中才购买旅游保险?

旅游保险必须於出发前办妥,保险公司在一般情况下不会接受在旅程中途购买旅游保险。

如在旅途中欲多玩数天,可否延长旅游保险保障期?

可以。但必需在已经发出之保单到期前通知保险公司要求延长保障期,及缴付额外保费。请注意,保障期不可以超过受保旅程日数上限。(请参阅问题2)

购买保单後,在出发前可否取消保单及退回保费?

不可以。该旅游保单在保险公司接受投保後便已生效,一经批核便不能取消。如未能成行之原因符合「取消行程」保障,可依据保险条款索偿不能退回之团费。

家庭计划是否包括祖父母?

不包括。家庭计划只包括父母及其6个月至16岁之子女(以旅游出发日计算),祖父母及已满17岁之子女必需自行购买个人计划。

外籍人士可否购买旅游保险?

不可以,投保人及受保人必须为持有有效香港身份证的香港永久居民。

若有佣人随行,该佣人是否包括在家庭计划内?

不是。建议雇主为佣人安排个人旅游保险计划。

保险期限是否需要包括离港日及回港日(香港时间)?

是。保险期限必须为整个旅程(包括离港日及回港日)。

如旅行社倒闭,可否获得旅游保险赔偿?

旅游保险不承保因旅行社丶旅游承办商或旅游行程中服务的营运商破产丶清盘丶错误丶疏忽或不负责任的行为而引起的损失。客户应直接向有关公司索偿。

若要索偿返港覆诊之医疗费用,是否必须先在受保旅程中就医?

是。受保人必须在受保旅程中就同一病症或意外就医,才可於回港後索偿跟进治疗之费用。

旅游保险有否提供团体折扣?

7人或以上一起投保可享特别折扣;若人数超过12人,可获更多折扣优惠。详情请与我们联络。

索偿小贴士

受保人索偿时需提供的文件及注意事项:

  1. 医疗费用
    • 提供正本医疗单及付款收据,医疗单内应清楚写明病人姓名丶诊疗日期丶病名及费用
    • 提供该旅程之正本或副本机票及登机证
  2. 行程取消或缩短
    • 提供填妥之索偿申请表,清楚列明行程取消或缩短原因,及未享用之行程丶项目及费用
    • 提供证明文件,如医疗报告丶航空公司信件及旅程团费收据等
  3. 行李损毁或遗失
    • 受保人需要向有关机构如警局丶航空公司或酒店等作出报告
    • 提供填妥之索偿申请表,清楚列明行李损毁或遗失之情况及有关警局丶航空公司或酒店之地址
    • 提供损毁或遗失物件之正本购买单据(如有)
    • 若可能的话,请提供损毁物件之相片
    • 在可行情况下,请保存损毁物件以便保险公司验证後才销毁
    • 若行李在航空公司运送期间遭损毁或遗失,受保人需立刻知会该航空公司,并以书面索偿作实,及向保险公司提供该索偿信之副本
  4. 行李延误
    • 提供该旅程之正本或副本机票及登机证
    • 提供由航空公司发出证明延误时间之信件
    • 提供因行李延误而需购买之必需品正本单据
  5. 航程延误
    • 提供该旅程之正本或副本之机票及登机证
    • 提供由航空公司发出证明延误时间及原因之信件
    • 若受保人因航程延误而需自费入住酒店或乘坐其他交通工具,请提供正本单据
 

索偿服务热线
(852) 2290 3560

 

注:

  1. 一般保险计划由宝丰保险(香港)有限公司(「宝丰保险」)承保,宝丰保险获香港保险业监管局授权及受其监管,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经营一般保险业务。
  2. 上海商业银行有限公司(「本行」)为宝丰保险之委任保险代理商 (保险代理商牌照号码 FA3130),而有关一般保险产品是宝丰保险而非本行的产品。是否接受或拒绝任何相关一般保险计划的申请由宝丰保险全权决定。
  3. 宝丰保险为本行之附属公司。
  4. 本行及宝丰保险保留修订或取消有关保费折扣优惠之条款及细则之权利,而无须另行通知客户。如有任何争议,最终概以本行及宝丰保险之决定为准。
  5. 上述资料只供参考之用,并只在香港刊发,不能诠释在香港境外为提供或出售或游说购买宝丰保险的任何产品的要约、招揽及建议,及并不构成保单的一部份。有关本计划之详尽条款及细则、保障范围、不保事项及保费,请参阅宝丰保险缮发的保单文件及条款。
  6. 对于本行与客户之间因销售过程或处理有关交易而产生的合资格争议(定义见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的金融纠纷调解的中心职权范围),本行将与客户进行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程序;然而,对于有关产品的合约条款的任何争议则将由宝丰保险与客户直接解决。
  7. 如以上资料之中英文版本有任何歧异,概以英文版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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