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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

一般保险

高尔夫球保险计划

「高尔夫球保险计划」代您承担高尔夫球意外对第三者伤亡或财物损毁之法律责任,让您放心尽享高球之乐,大显身手。

计划特点

  • 第三者受伤或财物损毁保障
    计划承担高尔夫球意外击伤观衆或球僮等对第三者受伤或财物损毁之法律责任,最高保障额可达港币10,000,000元。
  • 人身意外保障
    提供高达港币1,000,000元之人身意外保障。
  • 24小时全球紧急支援
    包括代付入院保证金丶紧急医疗人员及药物运送及接载受保伤者至适当地点或返回香港医治等。

立刻网上投保

img03高尔夫球保险

保障范围

  最高保障金额(港币/元)
保障范围 飞鹰计划 (A) 飞鹰计划 (B)
1. 个人法律责任
保障客户在全球高尔夫球场内参与高球运动时对第三者财物损毁或第三者身体受伤或死亡所引起的法律责任。
5,000,000 10,000,000
2. 人身意外伤亡
保障客户在全球高尔夫球场内因意外引致身体受伤或死亡或永久伤残。
500,000 1,000,000
3. 全球紧急支援服务  
  • 代付入院保证金
40,000
  • 紧急医疗运送
实销费用
  • 遗体运返香港
实销费用
  • 近亲探望
一张来回经济客位机票
  • 同行儿童护送费用
一张单程经济客位机票
  • 紧急医疗药物及医疗器材运送
10,000
  • 其他免费谘询服务
可提供转介服务
4. 高尔夫球用具及个人用品
保障高尔夫球用具及个人用品在高尔夫球场内因意外而损毁
每年30,000
  • 每件高尔夫球用具
3,000
  • 每件个人用品
1,000
5. 住院现金津贴 每年50,000
  • 每日
800
6. 医疗保障 每年25,000
  • 住院
每年20,000
  • 门诊(包括跌打费用)
每年5,000
(跌打费用:每次110及每年2,000)
7. 一杆入洞奖金 每次3,000

保费表

根据法例,保监局将按订明的征费率收取保险保单的保费征费。如需进一步资料,请浏览保监局网页 www.ia.org.hk。表格显示之保费不包括保费征费
 
每年保费 (港币/元)
飞鹰计划 (A) 飞鹰计划 (B)
770 900

主要不保事项

第三者责任

  • 对家人或雇员之责任;

人身意外

  • 因神经失常丶服用酒精或药物引起之受伤;
  • 自杀或蓄意自我残害;
  • 因妊娠丶分娩或流产引致的状况;
  • HIV及/或AIDS造成之疾病;

所有项目

  • 战争引起之事件;
  • 核子燃料丶核能装置引起之事件。

自负额

「上海商业银行高尔夫球保险计划」不设任何自负额。

 

常见问题

「高尔夫球保险计划」对受保人有没有年龄限制?

有,受保人年龄须为16至70岁。

承保地域有没有限制?

没有。本计划承保地域包括世界各地之高尔夫球场。

高尔夫球用具包括什麽?

高尔夫球用具包括球棍丶球袋丶及雨伞。

什麽是一杆入洞奖金?

在高尔夫球场上只需用一杆便将球打进洞内,并得到会所发出之证明书,就可得到港币3,000元的奖金。

索偿小贴士

受保人索偿时需提供的文件及注意事项:

  1. 个人责任–因意外而导致第三者受伤或财物损毁
    • 请记录伤者资料及联络方法,以便保险公司日後与伤者联络
    • 若有现场证人,请记录证人之资料及联络方法,以便保险公司日後与证人联络
    • 若已报警,请记录报案号码
    • 无论有否疏忽,请不要承认责任或答应赔偿
    • 填妥索偿申请表,清楚列明意外原因及财物损毁或受伤情况及尽速交回
  2. 人身意外
    • 填妥及寄回索偿申请表格,详述意外及受伤经过
    • 提供正本医生报告,报告内应清楚写明病者姓名丶诊症日期丶病名丶及伤疾状况
    • 提供警方或其他机关报告
  3. 医疗费用
    • 填妥及寄回索偿申请表格,详述意外及受伤经过
    • 提供正本医疗单及付款收据,医疗单内应清楚写明病人姓名丶诊疗日期丶病名及费用
  4. 高尔夫球用具或个人物品损毁
    • 填妥及寄回索偿申请表格,详述意外及受伤经过
    • 提供损毁或遗失物件之正本购买单据(如有)
    • 若可能的话,请提供损毁物件之相片
    • 在可行情况下,请保存损毁物件以便保险公司验证後才销毁
 

索偿服务热线
(852) 2290 3560

 

注:

  1. 一般保险计划由宝丰保险(香港)有限公司(「宝丰保险」)承保,宝丰保险获香港保险业监管局授权及受其监管,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经营一般保险业务。
  2. 上海商业银行有限公司(「本行」)为宝丰保险之委任保险代理商 (保险代理商牌照号码 FA3130),而有关一般保险产品是宝丰保险而非本行的产品。是否接受或拒绝任何相关一般保险计划的申请由宝丰保险全权决定。
  3. 宝丰保险为本行之附属公司。
  4. 本行及宝丰保险保留修订或取消有关保费折扣优惠之条款及细则之权利,而无须另行通知客户。如有任何争议,最终概以本行及宝丰保险之决定为准。
  5. 上述资料只供参考之用,并只在香港刊发,不能诠释在香港境外为提供或出售或游说购买宝丰保险的任何产品的要约、招揽及建议,及并不构成保单的一部份。有关本计划之详尽条款及细则、保障范围、不保事项及保费,请参阅宝丰保险缮发的保单文件及条款。
  6. 对于本行与客户之间因销售过程或处理有关交易而产生的合资格争议(定义见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的金融纠纷调解的中心职权范围),本行将与客户进行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程序;然而,对于有关产品的合约条款的任何争议则将由宝丰保险与客户直接解决。
  7. 如以上资料之中英文版本有任何歧异,概以英文版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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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偿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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