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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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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投資者識別碼制度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已於2023年3月20日推行投資者識別碼制度。在此制度下,本行須把個人投資者客戶的身份證明文件資料 (包括姓名,身份證明文件的發出地、類別及號碼) 遞交予相關機構包括證監會、聯交所及結算所。

 

如您仍未能提供本行以下文件及更新,可能意味著本行不會或不能夠再執行您的交易指示或向您提供證券相關服務,惟出售、轉出或提取您現有的持倉 (如有) 除外。

 

如您是個人戶 / 聯名戶:

 

  1. 本行誠邀您回覆同意個人資料會被轉移給相關機構,以及使用個人資料的目的;以應《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相關要求。如屬聯名證券戶,須以個人名義分別填寫及簽署此同意書方可生效。「證券交易個人資料收集同意書」1 可通過以下方式提交:

     

    • 網上證券買賣服務平台 (只限個人戶)
    • 「上商股票通」流動程式 (只限個人戶)
    • 按此下載並簽回至任何分行
    • 聯絡分行職員以其他方式提交同意書 (例如:電郵/傳真機等)

     

  2. 當您的身份證明文件相關資料有所變更或更新,需盡快向本行提供您最新的身份證明文件,如您並沒持有下列之第一份文件,則請提供下一類別的文件,如此類推:

     

    • 香港身份證;
    • 國民身份證明文件2
    • 護照。

     

 

如您是公司戶:

  1. 當您的身份證明文件相關資料有所變更或更新,需盡快向本行提供您最新的身份證明文件,除非您並無持有該文件,則應提供所提述的下一份文件,如此類推:

     

    • 法律實體識別編碼登記文件;
    • 公司註冊證明書;
    • 商業登記證;
    • 其他同等文件。

     

 

此外,本行為能向您提供更周全的證券交易體驗,相關同意書已同時包括香港及滬深港通北向市場服務。

 

如欲了解更多有關詳情,您可參閱

  1. 證監會「投資者識別碼小錦囊」(小冊子);
  2. 證監會為此制度而設的專題網頁內之〈投資者資訊〉一欄;
  3. 或致電(852) 2818 0282客戶服務熱線查詢。

 

備註:

  1. 只需提交一份同意書,已適用您於本行開立的所有證券賬戶。
  2. 證監會並不接受「往來港澳通行證(或俗稱雙程證)」,「香港特別行政區簽證身份書」及「前往港澳通行證(或俗稱單程證)」為身份證明文件。

 

 

風險披露聲明

投資涉及風險,證券價格有時可能會非常波動。證券價格可升可跌,甚至變成毫無價值。買賣證券未必一定能夠賺取利潤,反而可能會招致損失。此宣傳內容未經證監會審閱。

人民幣受制於匯率風險。人民幣現時並非自由兌換貨幣,客戶兌換人民幣須根據本銀行及/或有關監管機構不時作出的規定所限制。

買賣期貨合約或期權的虧蝕風險可以極大。在若干情況下,你所蒙受的虧蝕可能會超過最初存入的保證金數額。即使你設定了備用指示,例如 “止蝕 ”或 “限價 ”等指示,亦未必能夠避免損失。市場情況可能使該等指示無法執行。你可能會在短時間內被要求存入額外的保證金。假如未能在指定的時間內提供所需數額,你的未平倉合約可能會被平倉。然而,你仍然要對你的帳戶內任何因此而出現的短欠數額負責。因此,你在買賣前應研究及理解期貨合約及期權,以及根據本身的財政狀況及投資目標,仔細考慮這種買賣是否適合你。如果你買賣期權,便應熟悉行使期權及期權到期時的程序,以及你在行使期權及期權到期時的權利與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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